深圳市山东滨州商会业务范围
(一)贯彻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团结、帮助、引导、教育会员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守法、奉献,提高会员素质,塑造企业形象,树立“在深圳,我代表深圳的理念。”
(二)积极为会员企业服务,规范在深圳的深圳籍商户经营活动,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经营,照章纳税,开拓市场,有序竞争。
(三)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,反映会员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(四)加强深圳市和滨州两地间的经济协作和交流,为两地企业家及各界人士开展工贸活动,牵线搭桥,促进两地的经济、技术和贸易的合作与发展。
(五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为会员提供管理、经营、法律、审计、会计、融资等咨询服务,传递信息,开展业务交流,增强会员间的团结协作。
(六)加强与滨州有关部门和工商界人士的联系,争取各方面的指导、帮助与支持,促进会员企业与各地的贸易往来、经济协作、科技合作和信息交流。
深圳市山东滨州商会
2018年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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